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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委监管新政,于互联网金融公司是喜是忧?

  

曾经互联网金融扮演着一把“双刃剑”,在给金融行业刮来巨大风险之风时也让整个金融行业焕发出新的生机。如今监管政策成型并正式出台,互联网金融将更加规范地发挥出鲶鱼效应,搅活“金融之水”,但这“健康指南”未必能包治百病,也绝非药到病除,只有那些“以用户为中心”、“走正道”、“造福百姓”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才有可能基业长青。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发布文件规范、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并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划分了各个互联网金融形态的监管职能部门,也对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消费金融公司等制定了基本业务规则,同时还提出了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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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项监管新政可谓姗姗来迟,却又显得“欲说还羞”,这无疑会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产生巨大影响,但对互联网金融公司到底是推还是坑?恐怕不是一言半句就能说清。

野蛮生长却亟需缰绳约束的行业大趋势

  上半年中国经济拿出了GDP增速7%的漂亮答卷,投融资机制创新无疑助推了国民经济发展,而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更是风生水起。数据显示:5月单纯的P2P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达609.62亿元,为去年同期的2.7倍,上半年我国P2P网贷成交量达3006.19亿元,P2P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也已超过6000亿元,网贷平台数量已达2000+,这其中65%为单笔借贷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小微企业、个体商户等成为主要借款对象。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大有燎原之势。

  但因整个行业“先天”不足,“后天”又缺乏自律和监管,互联网金融逐渐暴露一系列问题和风险隐患,如:行业发展“无门槛、无规则、无监管”;客户资金安全隐患严重,“卷款跑路”“非法集资”等事件频频发生,就以P2P网络借贷为例,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的11倍、16倍和39倍。同时从业机构内控不善,经营风险长期存在;信用体系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欠缺;从业机构的信息安全水平低下等。互联网金融既没有改变金融经营风险的本质属性,也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行业亟需监管规范。

  然而互联玩金融有别于传统金融,传统监管模式照搬反而无效。互联网金融受益于云计算、搜索引擎、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相对传统金融,金融决策更加科学,服务更加精细,交易更加高效。同时剔除了传统金融封闭性、间隙性、非标准化、多层级、受地域时间限制等诟病,金融信息更加全息化、持续化,运营方式也越来越扁平化、弹性化。

  互联网金融改变了整个金融业的社会生产关系和商业逻辑,是对金融业底层结构的重构,传统金融的监管体系不再奏效,更不可照搬。例如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远程移动金融服务,彻底摆脱了对物理网点的依托,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业态形式,但现有监控制度根本无法触及。一项针对性强并行之有效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开始成为民心所向。

互联网金融公司,抑或是喜忧参半

就在如此野蛮生长的行业背景中,十部委监管新政的出台可算是“千唤万唤使出来”,那它具体会扮演怎样的角色,对于互联网公司是喜是忧,其实只要细读《指导意见》多少能看出些端倪。

  1、市场竞争逐步规范,良币开始驱逐劣币,整个行业朝正道发展。《指导意见》的发布宣告着中国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的时代正式结束,规范发展开始成为主旋律,法治化和依法监管成为行业常态。作为新兴的一个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曾被投机者和不怀好意者过度“消费”,偏离了原有的价值取向,导致多数公司陷入恶性竞争,甚至劣币驱逐良币,加深了行业风险。但只要行业规范和准入机制被充分贯彻执行,投机主义定将得到有效遏制,互联网金融行业就可能获得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尤其是那些有着健康商业模式和坚实行业基础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将获得更多发展机会,良币开始驱逐劣币,行业进入淘汰赛阶段,两极分化“马太效应”更加明显。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作为参与者也应加强自律,认真贯彻。正如马上消费金融CEO赵国庆给出的回复:“以学生心态,换位思考,不断学习改进。”新政面前迅速理解监管部门的立场、逻辑、规则。“对监管的态度由尊重、敬畏之心不断转化为理解和合作之心”就是最好的姿态。因为监管不是创新的对立面,而是为了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同时,获得信用共享,保障信息安全,提升客户体验,促使行业正向发展。

  2、创新将被持续鼓励,监管将严而不厉,有底线的企业将迎来新机遇。这次新政对网络借贷做了新定义,包含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也明确了P2P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同时规定了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另外监管机构更加明确,责权划分清晰。这无疑是对P2P的最大认可和鼓励,赵国庆这句“监管是创新的诱因之一,创新是监管的驱动,二者是动态平衡关系。”刚好诠释了创新与监管之间的关系。监管不是在束缚创新,却是在为创新提供土壤和环境。这将为行业创新带来更多正能量,同时激励更多人参与创新,积极引领变革。监管机构更多扮演“警卫兵”角色,而非“监狱长”“裁判”角色,严格控制保护发展。“乖乖听话”服从指挥好好表现的企业将获得更多机会。

  3、互联网巨头或将大规模进入消费金融领域,行业洗牌加剧,竞争加剧。随着新政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边界的清晰划分,互联网金融的红线也更加明晰,行业发展变得更加明朗。坚持平台功能一方面让互联网金融公司保持信息中介身份,减少非法集资概率,一方面为互联网巨头进入消费金融领域提供新的良机。互联网巨头坐拥众多消费用户,早已驾轻就熟运营平台模式,背靠财团或本身拥有雄厚资本,这些优势保证他们更加快速轻便切入消费金融行业,成为角逐行业寡头的候选者。另外更多进入者的涌入,行业竞争将持续加剧,提前上场已经准备就绪的或原本就在金融监管体系内大平台如蚂蚁金服、陆金所、马上消费金融等将获得更充分的发展空间,而“屌丝”平台将会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生存空间将继续遭受压缩甚至提前出局。

  4、宏观经济政策利好,引发资本市场狂热或将引发新一轮上市潮。《指导意见》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公司划分为持牌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并鼓励两者合作;另外还提出了对符合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对于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进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这些角色划分和财税经济刺激政策无疑提升了宏观经济大环境,促使产业基金快速流入,可以预见,下半年行业融资规模和行业体量将上一个新台阶,明后年新三板或创业板上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崭露头角,资本市场将给互联网金融企业带来新的春天。

  曾经互联网金融扮演着一把“双刃剑”,在给金融行业刮来巨大风险之风时也让整个金融行业焕发出新的生机。如今监管政策成型并正式出台,互联网金融将更加规范地发挥出鲶鱼效应,搅活“金融之水”,但这“健康指南”未必能包治百病,也绝非药到病除,只有那些“以用户为中心”、“走正道”、“造福百姓”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才有可能基业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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