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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通知】关于举办“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创业

为积极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两聚一高”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实施全民创业行动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展示大学生创业风采,优化大学生创业服务,持续营造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的浓厚氛围,现制定“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方案如下。

 一、大赛主题 

创响江苏 青春助力 

 二、大赛时间 

2017年6月-11月

 三、大赛组织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委员会、省旅游局、共青团江苏省委、省妇女联合会。

承办单位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省创业指导中心)、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省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支持单位省高科技投资集团、相关社会创业服务机构、投资机构。

(二)大赛组委会

大赛设立省级组委会,由主办单位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

省级组委会设立办公室,由主办单位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大赛各项赛事活动的统筹安排、内外衔接、社会宣传、技术保障等工作。

省级组委会设立评委会,特邀知名创投行业专业人士、知名企业家、创业服务机构负责人、创业导师及有关行业专家组成,独立负责大赛评审工作,确保赛事公开、公平、公正举办。

各设区市也应设立相应的市级组委会及下设机构,负责做好赛事宣传动员、报名审核、初赛组织及后续联络等工作。

 四、大赛内容 

大赛分为“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标兵赛(以下简称创业标兵赛)、“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项目赛(以下简称创业项目赛)、“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海外留学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海外人才创业赛)等三项赛事。

(一)创业标兵赛。重在讲述大学生创业的“好故事”。通过讲述标兵选手自身的创业经历、创业感悟、创业成就等,弘扬创业创新不畏艰难、坚持不懈、勇攀高峰的精神风貌。以典型为榜样引领,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带动更多的大学生投身创业创新热潮。通过组织比赛、结合网络投票,最终评出10名创业标兵选手,命名为“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标兵(以下简称十大创业标兵);结合比赛结果,经专家评审团合议报省级组委会同意,从十大创业标兵中评出“最佳引领奖”、“最佳人气奖”、“最佳励志奖”各1名。

(二)创业项目赛。突出展示大学生创业的“好点子”。通过全方位展示大学生创业项目的技术质量、市场投资价值、发展前景和带动就业潜力,引导社会各类创(风)投机构关注对接,推动更多大学生投身创业实践,实现自己创业梦想。通过比赛,最终决出创业项目赛一、二、三等奖共10名。

(三)海外留学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方案另行制定)。通过比赛,决出海外人才创业赛一、二、三等奖共6名。

创业项目赛决出的10名获奖项目与海外人才创业赛决出的6名获奖项目共计16名,命名为“创响江苏”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一、二、三等奖(以下简称16佳优秀项目)。

 五、参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参赛创业标兵选手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省内外普通(成人)高校在校生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创业活动,个人创业事迹突出,能够体现当代大学生自强不息、勇于创业的时代精神;

(3)凭借自身的专业技术和能力成功创办企业等经济实体,在省内工商、民政等职能部门登记注册为法人,行业内口碑良好,守法经营,发展前景广阔;

(4)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帮助更多的人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显著,个人创业事迹得到党委政府、社会和群众充分认可,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参赛创业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所有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须是毕业5年(2012年1月1日后)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或在校生;

(2)创办经济实体在省内工商、民政等职能部门登记注册且时间不超过5年(2012年5月31日-2017年5月31日),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划分标准;

(3)项目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或较好的市场前景,体现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发展趋势,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规划和经济转型升级要求;

(4)项目适合大学生群体的创业特点,具有较强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主要经营指标在省内同行业处于较高水平;

(5)项目对大学生群体创业具有引领性,能够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6)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有股权融资需求,尚未接受投资或仅接受过早期投资。

(二)其他条件

1.参赛对象只能选择创业标兵赛、创业项目赛、海外人才创业赛中的一项,不得重复报名。

2.参赛对象未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情况的通报》(苏人社发〔2016〕44号)公布的大赛获奖名单范围内。

 六、大赛赛程 

大赛分启动报名、初赛、复赛、决赛、风采展示及颁奖典礼五个阶段,严格按照“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实施规则(附件1)组织实施。其中:报名及初赛由各市级组委会组织实施;复赛、决赛、风采展示及颁奖典礼由省级组委会组织实施。

(一)启动报名。2017年6月—7月。

1.启动。2017年6月底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大赛主办单位联合下发举办大赛通知,通过媒体和网络广泛发布大赛启动信息。

2.报名。报名参赛的创业标兵选手和创业项目,须分别提供“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标兵推荐表、“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项目推荐表(附件2、3)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市级组委会审核。市级组委会应在7月底前完成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资格审核符合参赛条件的方可参加初赛。

(二)初赛。2017年7-8月。

初赛以13个设区市为单位,由各市级组委会组织实施。各地结合实际,可通过组织创业大赛、路演答辩、融资对接、网络投票、视频展播等形式,在分类决出创业标兵选手、创业项目的基础上,按照复赛分配名额(附件4),于2017年8月底前向省级组委会择优推荐参加复赛,同时提供经市级组委会确认的《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标兵推荐表》、《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项目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省级组委会进行复赛资格审核。

(三)复赛。2017年9月底前。

经复赛资格审核通过的参赛标兵选手和创业项目,可参加省级组委会举办的创业标兵复赛和创业项目复赛。

1.创业标兵复赛:采取“短片介绍+现场演讲+提问答辩”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观看VCR、听演讲、评委提问、选手答辩等环节展示个人风采,着重了解参赛标兵选手的创业历程、创业成效、社会责任和示范引领性等,按得分从高到低取前20名晋级决赛。

2.创业项目复赛:采取“路演展示+提问答辩”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项目展示(实物或PPT)、评审提问、选手答辩等环节,着重了解参赛项目的创业团队、产品或服务、市场情况、商业模式、发展规划、财务规划和投融资情况等,按得分从高到低取前20名晋级决赛。

(四)决赛。2017年10月底前。

参加决赛的20名创业标兵选手,由省级组委会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网络投票。20名创业项目直接进入决赛赛程。

1.创业标兵决赛:采取“短片介绍+现场演讲+提问答辩+大众评审+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个人风采展示,现场专家评委评分、大众评审团评审评分后,结合网络投票的结果,最终确定10名“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标兵。

结合比赛结果,经专家评审团合议报省级组委会同意,从十大创业标兵中确定“最佳引领奖”、“最佳人气奖”、“最佳励志奖”各1名。

2.创业项目决赛:继续采取“路演展示+提问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按决赛得分从高到低产生创业项目赛一、二、三等奖10名。

(五)风采展示及颁奖典礼。2017年11月。

举办“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风采展示暨颁奖典礼专场活动,邀请省政府领导、主办方负责人及设区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风采展示”活动设置主评委总体评价、优秀项目点评、标兵视频展播、标兵及项目的自我展示等环节,集中展现“十大创业标兵”和“16佳优秀项目代表”的风采。“颁奖典礼”活动邀请知名青年创业企业家讲述自己的创业故事;邀请“最佳引领奖”、“最佳人气奖”、“最佳励志奖”获奖选手作主题演讲;播放“创响江苏”主题宣传片;邀请省政府领导、主办方负责人为“十大创业标兵”和“16佳优秀项目”及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进行颁奖;发布大学生创业创新倡议书。

 七、奖励支持 

1.对获得十大创业标兵、“最佳引领奖”、“最佳人气奖”、“最佳励志奖”的选手以及16佳优秀项目,颁发获奖证书;

2.对获得十大创业标兵和创业项目赛一等奖各奖励3万元,创业项目赛二等奖各奖励2万元,创业项目赛三等奖各奖励1万元。对获得“最佳引领奖”、“最佳人气奖”、“最佳励志奖”的选手另奖励1万元。

3.对未获得十大创业标兵的决赛选手,颁发“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标兵提名奖;对未获得16佳优秀项目的决赛项目,颁发“创响江苏”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优胜奖。

4.对所有实际参加复赛的创业项目,符合申报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基本条件的,优先推荐遴选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5.省级组委会将所有获奖创业项目纳入省级创业项目库。对十大创业标兵和16佳优秀项目将通过“创响江苏”、“江苏人社”微信公共平台以及省内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提升标兵和项目的知名度;向各类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和省级以上赛事平台机构优先推荐获奖标兵项目。

6.各地将加强对创业标兵的宣传,加大对获奖项目的扶持,进一步落实创业政策、优化创业服务,在参赛项目入驻园区、贴息贷款、培训辅导、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促进项目顺利发展、做大做强。

7.对大赛广泛发动、积极宣传、成果显著的设区市组委会设立优秀组织奖,并在风采展示及颁奖典礼活动中颁发奖牌。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举办“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是落实“两聚一高”,推进创业富民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成立由人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大赛方案确定的时间进度和任务要求强力推进,切实保障大赛活动顺利开展。

(二)大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创响江苏”微信公众号平台及各类纸质、网络媒体等宣传平台,加大大赛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大学生创业园、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以及各类高校、职业院校,鼓励发动广大大学生积极参赛,真正做到“以创带赛,以赛促创”。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进一步提升大赛组织实施能力,严格按照大赛规则,狠抓大赛质量,确保大赛“公开、公平、公正”。省级组委会在初赛举办期间,为有需求的地区提供评审专家、培训导师等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举办创业论坛、融资对接、成果展示、视频展播等“创响江苏”配套活动。

(四)严格经费保障。各地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务求实效的办赛原则,杜绝铺张浪费。各市级组委会根据大赛安排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注重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赞助支持大赛活动。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机构承办大赛相关活动。

附件1:“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方案.doc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旅游局 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妇女联合会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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