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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7﹞8号)要求,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部省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上报材料中注明。

二、申报项目类别及名额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规定,资助项目分为重点类和优秀类。对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对于确定的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相关地方应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给予我省2-3个名额,请各市认真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上报。昆山、泰兴、沭阳仍从原有渠道申报,各市申报数不超过3项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函一份(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推荐程序、推荐理由、推荐排序、推荐人员一览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企业名称、留学国别、学历、回国时间、企业注册时间、企业注册资金、留学人员出资额、所属产业领域、企业所在园区),并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账户信息。根据人社专技司函﹝2017﹞8号文件要求,请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的账户名、开户行、账号,并同时提供申报人个人账户名、开户行、账号。

(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企业所在园区应在申请表“推荐园区意见及能够提供的支持条件”栏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各市局也应在此栏加盖公章。

(三)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学历认证、营业执照副本、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和市局公章。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表和附件证明材料分开装订。请各市于2017年2月24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我厅专家和国际合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 波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902室

邮政编码:210008

电子邮箱:wangbo@jshrss.gov.cn

附件: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扶持计划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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