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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暨就业创业服务指南】之“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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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贷款有贴息。对当年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¾­办金融机构对其提供贷款支持,财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给予50%的贴息。

2、公益性岗位录用高校毕业生有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½­阴籍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3、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实训有补贴。对参加见习实训的人员,生活费补贴每人每月按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发;对承担见习实训的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补贴,并按50元/人标准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4、用人单位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有补助。对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单位,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企业为其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5、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有援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职Э理员逐户上门登记,并由所在辖区政府建立“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帮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就业和稳定就业。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6、来澄优秀大学生租房有补贴。 对2012年度开始,毕业一年内到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企业初次就业的,具有博士、硕士、“985”高校本科学历,租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租房补贴政策,期限暂定为2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1000元、800元、500元。

7、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有扶持。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的岗前就业技能培训,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最高不超过500元,给予补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均可享受为期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8、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有补贴。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具有½­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学籍的毕业生可申领求职补贴(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

9、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有补贴。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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